均田制(请问为什么均田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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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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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均田制,请问为什么均田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
均田制,即封建王朝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地主阶级的土地并不属于均田范围。地主想要兼并土地,只能去买其他地主的,而不能买均田制里的土地,所以说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土地兼并
2. 均田制是由谁提出来的?
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颁布均田令并开始执行。北魏至唐前期都推行均田制作为基本的土地制度。后来的隋朝和唐朝初期仍行此制,在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实行的基础——土地国有制破坏严重。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在宰相杨炎的建议下,实行两税法,均田制被废止。
均田令是北魏孝文帝改革的一项开创性措施。这一制度对巩固封建统治,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有积极的作用。
3. 均田制和井田制的相同点和不同?
一、产生时间不一样
1、均田制: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
2、井田制:产生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
二、作用不一样
1、均田制:促进依附农民摆脱豪强大族控制,转变为国家编户,使政府控制的自耕小农这一阶层的人员数量大大增多,保证了赋役来源,以此提高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
2、井田制:代表整个奴隶主阶级占有全国全部土地,然后分配给大小奴隶主使用,占人口大部分的奴隶和庶民则完全被排除在外。
1.产生时间不一样,均田制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井田制产生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
2.作用不一样,均田制促进依附农民摆脱豪强大族控制,转变为国家编户,使政府控制的自耕小农这一阶层的人员数量大大增多,保证了赋役来源,以此提高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 井田制代表整个奴隶主阶级占有全国全部土地,然后分配给大小奴隶主使用,占人口大部分的奴隶和庶民则完全被排除在外。 第一,社会性质明显不同。井田制是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均田制是封建土地国有制。 第二,范围明显不同。井田制是涵盖全国耕地,均田制最初只是涵盖局部无主土地和荒地。 第三,土地使用者明显不同。井田制是分封制基础,分配给奴隶主贵族;均田制则是把土地分给农民耕种。 第四,使用者负担明显不同。井田制下贵族缴纳的是贡赋;均田制下,农民负担的是租庸调,基本上等同于地租。 井田制和均田制是两种不一样的土地分配制度,主要区别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分配方法 - 井田制:根据家庭人口数量或者劳动力多少来分配土地。 - 均田制:将耕地平均分给每个农户。
2.土地使用方法 - 井田制:每个家庭拥有自己的一块土地,可以自由支配。但是在实质上操作中,为了保证灌溉水源充裕,一般会要求必须一定比例的土地一定要用于公共灌溉设施。 - 均田制:全部农民持有相等面积的耕作用地,并需轮流利用这些土地以保证公平性。
4. 均田制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
均田制的优点与意义:
均田制的目的是建立一套限额授受的土地制度,协调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缓和被统治者的反抗,使劳动力与土地结合,以利于政府对农民的控制,以及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保证政府赋役来源。
首先一定程度上使无地农民获得了无主的荒地,农民有了安居乐业的可能,生产积极性提高,同时大片荒地被开垦出来,粮食产量不断增加,从而积极推动了北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再次是均田制的推行极大地推动了北方内迁各族改变原先落后的游牧生活而向封建农民的转化,推动了这一时期北方民族大融合高潮的出现;还有,均田制对后代田制也有很大影响,先后为北齐、北周、隋、唐所沿用,施行时间长达三百多年。这一制度的选择、推行为中国封建鼎盛时期的出现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均田制的弊端:
均田制虽然包括私有土地,但能用来授受的土地只是无主土地和荒地,数量有限。因而均田农民受田,开始就普遍达不到应受额。分田虽然规定年老、身死入官,但实际上能还官的很少。随着人口的增多和贵族官僚地主合法、非法地把大量公田据为己有,能够还授的土地就越来越少。均田令虽然限制土地买卖、占田过限,但均田农民土地不足,经济力量脆弱,赋役负担沉重,稍遇天灾人祸,就被迫出卖土地,破产逃亡。地主兼并土地是必然要发生的。隋末农民起义后,人口大减,土地荒芜,新建立起来的唐王朝重新推行均田令,成效显著。唐高宗以后,均田制又逐渐被破坏。随着大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国有土地通过各种方式不断转化为私有土地。到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土地还授实际上已不能实行。德宗建中元年实行两税法后,均田制终于瓦解。
5. 他们的均田制有啥区别?
导语:均田制作为一种土地制度,从北魏孝文帝时期开始实行,从唐代开元天宝年间逐渐瓦解。实行了长达数百年的时间。对中国的历史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虽然均田制从北魏开始实行,此后隋唐又继承了这一制度。但是北魏、隋朝和唐朝三个朝代之间的均田制是有很大的区别的。而且正是因为这些区别的存在才使得三个朝代有着不同的命运。
一、北魏――均田制的草创时期。1、内容:
其实在北魏之前已经有过对均田制的尝试。但是在此之前的一些朝代的尝试并不成功。等到北魏孝文帝时期,由于土地制度的混乱。而且各种矛盾逐渐激化。已经严重威胁到了北魏的统治。于是冯太后和孝文帝决心改革这种混乱的土地制度,而且冯太后作为一个比较强势的太后,在推行均田制的过程中雷厉风行,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北魏均田制的内容如下:
丁男授露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丁女授露田20亩。次丁男半之。次丁女则不受!露田一般加倍授予,已备休耕。在露田种植粮食。在麻田需要种植一定的榆、麻、枣树。无论桑田还是露天,都不得买卖。年满七十还有还田有官。奴婢的授田数量和普通的农民一样,耕牛也授予田地,每头耕牛授予田地三十亩,限制耕牛数量为四头。无论是中央的官员还是地方的官员都授予一定的公田!北魏的均田制,在形式上来说已经相当的完善了。它对于受田人的数量,年龄,性别都作出了规定。而且对于官员的授田数量也进行了限制。这种授田方式对于抑制土地兼并,缓和当时的人口和土地之间的矛盾具有重要的作用。“岁以九月,令、佐分地计量,验地土肥瘠,定其色号,分为五等,以地之等,均定税数。――《北史》2、影响
北魏的均田制并不是把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耕种。它的目的是通过政府控制的一定的土地,和农民手中自己拥有的土地相结合。将农民和土地联系在一起,以此来实现社会生产的发展。以此来保证北魏政府的财政收入,实现赋税的征收和徭役的征发。北魏通过均田制,对一些世家大族的势力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他们的授田数量也进行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抑制土地兼并,给予农民一定的生活空间。对于当时社会秩序的稳定也有很大的作用。对于北魏政府来说是一个一举两得的好事情。农民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土地,而且还鼓励农民去开垦荒地,这些对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正是因为实行了均田制,北魏政权在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稳定了下来。这对于北魏政权本身的稳定和发展也有很大的积极影响。二、隋朝――均田制发展时期1、内容
均田制经过北魏时期的朝创,等到隋朝时已经很完善了,而且均田制存在的一些弊端在隋朝时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良。隋朝时是均田制的发展和完善时期。毕竟从北魏时期均田制创立,再到达隋唐已经过去数百年的时间,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已经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只有进一步改良均田制才能符合当时社会发展的潮流和趋势。
隋朝均田制的内容如下:
丁男授露田80亩,桑田20亩。丁女露田40亩。露田和桑田都加倍授予。桑田可以买卖,可以传给子孙。露田不可以买卖,死后要还田于官。奴婢授田数量和农民一样,但是对数量有限制,亲王限制300人,一般平民30人。耕牛同样授予田地,耕牛一头授田60亩,限制数量4头。中央官员和地方官员给予一定的公田,作为官员俸禄和办公费用。亲王以下至都督,都给永业田,由100顷到40亩以身份高下多寡不同。公元594年(开皇十四年)又规定:京官、外官均给职分田,收入作为俸禄,以减轻国家负担。一品至五品,毎品以5000亩为差,多者5顷,少者3顷;六品至九品,以50亩为差,到九品为一顷。各级行政机构可耕种一定数额土地,称为公廨(xiè)田,收入可作为办公费用,这也可以节省国家的行政开支。――《中国通史》2、影响:
隋朝虽然存在时间不长,但是有很多制度都是从隋朝开始的。比如三省六部制,比如科举制。而且均田制也在隋朝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而且这种发展进一步增强了隋朝的实力,为隋朝灭掉南方的一些割据势力统一全国做出了很大的贡献。隋朝的均田制同样不是把土地平分给农民,而是利用国家手中所具有的一些土地,和农民手中已经拥有了土地结合起来。将农民固定在土地上,从而实现国家赋税的征收和徭役征发。隋朝的均田制还是极大地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在这一政策的激励之下,农民的生产力得到了提高,而且农民开始开垦荒地,积极的同事农业生产。使得隋朝在战争的环境下迅速的稳定下来。但是尽管如此隋朝的均田制还是有一定的弊端的,比如分配的土地不是太合理。而且妇女分配的土地太少。对于一般的农民来说分配的土地没有区别开来。这就容易造成平均分配引起一定的弊端!三、唐朝――均田制的鼎盛和衰败时期!1、内容
唐朝的继承隋朝均田制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均田制。在唐朝时均田制已经达到了相当完善的水平。这一时期是均田制的巅峰时期。
唐朝均田制的内容如下:
丁男及中男受田百亩,其中20亩为永业田,可传子孙;80亩为口分田,死后还官。老男、残疾者授田40亩;寡妻妾授田30亩,若为户主者再增20亩永业田。凡道士、和尚给田30亩,冠、尼20亩。官户受田等于良丁之半,工商业者和官户相同。有封爵贵族和五品以上官吏可授永业田500—1000亩。因战功受勋者,按勋级授田600—3000亩。各级官吏有职分田2顷至12顷,以为薪俸。各级官府有公廨田1顷至26顷,以为办公费。授田有宽、狭乡之别,狭乡口分田额减宽乡之半。唐均田令与前代相比,取消了奴婢、普通妇女授田,农户授田额有所降低:受田对象广泛;对土地买卖的限制不是那么严格了。均田制的实施取得了开垦荒地、增加户口,稳定兵源等效果,使唐初的经济得到了快速的恢复和发展。――《中国通史》2、影响:
唐代的均田制相比于隋朝和北魏,做出了较大的改变。其实这种改变也是在所难免的,因为受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隋朝的很多内容都已经不再适合唐朝。唐朝做出了适合时代发展的新的改变。比如唐朝均田制中规定,对于一般的妇女和奴婢不再受田,这表明当时妇女和世家大族的势力正在进一步下降。同时对于一些军功地主授权数量很多,大量的授田有利于大规模地主经济的发展。
除此之外唐朝的均田始终还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土地是可以买卖的。并且放宽了对土地买卖的限制。这些都有利于土地兼并和大地主经济的发展。因此也为唐朝的均田制埋下隐患。
3、开元天宝年间均田制的破坏。
均田制经过唐朝一百多年的发展,等到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由于土地兼并已经难以遏制,而且政府可以利用的土地也在逐渐的减少。因此在天宝年间均田制基本上已经被破坏了。与此同时土地买卖的限制更加宽松,基本上人民可以随意的买卖土地。这就进一步恶化了均田制。因此均田制也就走到了尽头!
四、北魏、隋朝、唐朝均田制的比较1、相同之处
北魏隋唐时期的均田制,就其根本内容而言是一样的。他们在本质上都是为了让动荡的社会迅速安定下来。而且在根本上也是为了维护他们的统治。试想一下如果农民没有了土地,那么这个王朝肯定会危在旦,农民肯定会站出来反抗这个王朝的统治。
这三个朝代实行的均田制,从本质上讲并不是为了改善农民的生活,实质上是想将农民固定在土地上。如果农民能够固定在土地上,既有利于国家赋税的征收和徭役的征发,同时也能够将社会秩序安定下来,巩固其统治。
2、不同之处
其实它们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这种制度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而逐渐改良!在授田的人数,和授田的性别方面。隋朝和北魏基本上是相同的。但是到了唐朝就开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一般妇女取消了授田的资格,而且对土地兼并的意志也越来越宽松。
结语:均田制的产生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它的消亡同样是生产力发展产物!均田制就一种土地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近五六百年的时间。这种土地制度的产生是当时生产力发展的一种产物。而且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他也是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但是到唐朝后期开始,由于土地兼并的存在由于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这种制度已经不适合生产力,因此它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消失,最后被土地私有制所取代。
参考资料:
《北史》
《中国通史》
6. 北魏孝文帝实行均田制?
主要特点是B。北魏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农民向政府交纳租税,并承担一定的徭役和兵役。记住,问题问的是“主要特点”,C不入选的原因是均田制不剥夺地主原有土地,也不是均衡土地,地主依然拥有较多的土地。
7. 为何改变了唐王朝府兵制?
谢邀,这个其实很好理解,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土地制度是决定其他一切上层制度的基础。
府兵制的基础就是均田制,一旦均田制破坏了,府兵制也就土崩瓦解了。
什么是府兵制?就是全国成立一些军府,土地分给农民,他们就是军籍,而不是民籍,府兵全家可以免除赋役,他们的义务就是打仗,平时务农,战时打仗,
看看花木兰,他们家就是府兵,平时就是农民,打仗的时候自己买马匹、弓箭、盔甲、刀剑,到折冲府集中,皇帝从朝廷派武将统帅他们出征。
而普通的民籍呢?不用承担打仗的任务,但是,必须服兵役、服徭役、田税、丁税等各种税,
这个制度的基础是什么?就是土地制度,把土地分给农民,军籍民籍都有,土地私有,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私有的土地就是商品了,土地兼并严重了,土地就集中在少数人手里,
普通老百姓没有土地,还好说,军籍的农民没有土地,你让他们打仗?这不是扯淡吗?
所以,土地制度破坏了,建立在土地制度之上的府兵制也就土崩瓦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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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均田制,请问为什么均田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
均田制,即封建王朝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地主阶级的土地并不属于均田范围。地主想要兼并土地,只能去买其他地主的,而不能买均田制里的土地,所以说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土地兼并
2. 均田制是由谁提出来的?
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颁布均田令并开始执行。北魏至唐前期都推行均田制作为基本的土地制度。后来的隋朝和唐朝初期仍行此制,在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实行的基础——土地国有制破坏严重。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在宰相杨炎的建议下,实行两税法,均田制被废止。
均田令是北魏孝文帝改革的一项开创性措施。这一制度对巩固封建统治,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有积极的作用。
3. 均田制和井田制的相同点和不同?
一、产生时间不一样
1、均田制: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
2、井田制:产生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
二、作用不一样
1、均田制:促进依附农民摆脱豪强大族控制,转变为国家编户,使政府控制的自耕小农这一阶层的人员数量大大增多,保证了赋役来源,以此提高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
2、井田制:代表整个奴隶主阶级占有全国全部土地,然后分配给大小奴隶主使用,占人口大部分的奴隶和庶民则完全被排除在外。
1.产生时间不一样,均田制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井田制产生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
2.作用不一样,均田制促进依附农民摆脱豪强大族控制,转变为国家编户,使政府控制的自耕小农这一阶层的人员数量大大增多,保证了赋役来源,以此提高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 井田制代表整个奴隶主阶级占有全国全部土地,然后分配给大小奴隶主使用,占人口大部分的奴隶和庶民则完全被排除在外。 第一,社会性质明显不同。井田制是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均田制是封建土地国有制。 第二,范围明显不同。井田制是涵盖全国耕地,均田制最初只是涵盖局部无主土地和荒地。 第三,土地使用者明显不同。井田制是分封制基础,分配给奴隶主贵族;均田制则是把土地分给农民耕种。 第四,使用者负担明显不同。井田制下贵族缴纳的是贡赋;均田制下,农民负担的是租庸调,基本上等同于地租。 井田制和均田制是两种不一样的土地分配制度,主要区别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分配方法 - 井田制:根据家庭人口数量或者劳动力多少来分配土地。 - 均田制:将耕地平均分给每个农户。
2.土地使用方法 - 井田制:每个家庭拥有自己的一块土地,可以自由支配。但是在实质上操作中,为了保证灌溉水源充裕,一般会要求必须一定比例的土地一定要用于公共灌溉设施。 - 均田制:全部农民持有相等面积的耕作用地,并需轮流利用这些土地以保证公平性。
4. 均田制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
均田制的优点与意义:
均田制的目的是建立一套限额授受的土地制度,协调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缓和被统治者的反抗,使劳动力与土地结合,以利于政府对农民的控制,以及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保证政府赋役来源。
首先一定程度上使无地农民获得了无主的荒地,农民有了安居乐业的可能,生产积极性提高,同时大片荒地被开垦出来,粮食产量不断增加,从而积极推动了北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再次是均田制的推行极大地推动了北方内迁各族改变原先落后的游牧生活而向封建农民的转化,推动了这一时期北方民族大融合高潮的出现;还有,均田制对后代田制也有很大影响,先后为北齐、北周、隋、唐所沿用,施行时间长达三百多年。这一制度的选择、推行为中国封建鼎盛时期的出现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均田制的弊端:
均田制虽然包括私有土地,但能用来授受的土地只是无主土地和荒地,数量有限。因而均田农民受田,开始就普遍达不到应受额。分田虽然规定年老、身死入官,但实际上能还官的很少。随着人口的增多和贵族官僚地主合法、非法地把大量公田据为己有,能够还授的土地就越来越少。均田令虽然限制土地买卖、占田过限,但均田农民土地不足,经济力量脆弱,赋役负担沉重,稍遇天灾人祸,就被迫出卖土地,破产逃亡。地主兼并土地是必然要发生的。隋末农民起义后,人口大减,土地荒芜,新建立起来的唐王朝重新推行均田令,成效显著。唐高宗以后,均田制又逐渐被破坏。随着大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国有土地通过各种方式不断转化为私有土地。到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土地还授实际上已不能实行。德宗建中元年实行两税法后,均田制终于瓦解。
5. 他们的均田制有啥区别?
导语:均田制作为一种土地制度,从北魏孝文帝时期开始实行,从唐代开元天宝年间逐渐瓦解。实行了长达数百年的时间。对中国的历史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虽然均田制从北魏开始实行,此后隋唐又继承了这一制度。但是北魏、隋朝和唐朝三个朝代之间的均田制是有很大的区别的。而且正是因为这些区别的存在才使得三个朝代有着不同的命运。
一、北魏――均田制的草创时期。1、内容:
其实在北魏之前已经有过对均田制的尝试。但是在此之前的一些朝代的尝试并不成功。等到北魏孝文帝时期,由于土地制度的混乱。而且各种矛盾逐渐激化。已经严重威胁到了北魏的统治。于是冯太后和孝文帝决心改革这种混乱的土地制度,而且冯太后作为一个比较强势的太后,在推行均田制的过程中雷厉风行,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北魏均田制的内容如下:
丁男授露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丁女授露田20亩。次丁男半之。次丁女则不受!露田一般加倍授予,已备休耕。在露田种植粮食。在麻田需要种植一定的榆、麻、枣树。无论桑田还是露天,都不得买卖。年满七十还有还田有官。奴婢的授田数量和普通的农民一样,耕牛也授予田地,每头耕牛授予田地三十亩,限制耕牛数量为四头。无论是中央的官员还是地方的官员都授予一定的公田!北魏的均田制,在形式上来说已经相当的完善了。它对于受田人的数量,年龄,性别都作出了规定。而且对于官员的授田数量也进行了限制。这种授田方式对于抑制土地兼并,缓和当时的人口和土地之间的矛盾具有重要的作用。“岁以九月,令、佐分地计量,验地土肥瘠,定其色号,分为五等,以地之等,均定税数。――《北史》2、影响
北魏的均田制并不是把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耕种。它的目的是通过政府控制的一定的土地,和农民手中自己拥有的土地相结合。将农民和土地联系在一起,以此来实现社会生产的发展。以此来保证北魏政府的财政收入,实现赋税的征收和徭役的征发。北魏通过均田制,对一些世家大族的势力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他们的授田数量也进行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抑制土地兼并,给予农民一定的生活空间。对于当时社会秩序的稳定也有很大的作用。对于北魏政府来说是一个一举两得的好事情。农民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土地,而且还鼓励农民去开垦荒地,这些对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正是因为实行了均田制,北魏政权在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稳定了下来。这对于北魏政权本身的稳定和发展也有很大的积极影响。二、隋朝――均田制发展时期1、内容
均田制经过北魏时期的朝创,等到隋朝时已经很完善了,而且均田制存在的一些弊端在隋朝时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良。隋朝时是均田制的发展和完善时期。毕竟从北魏时期均田制创立,再到达隋唐已经过去数百年的时间,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已经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只有进一步改良均田制才能符合当时社会发展的潮流和趋势。
隋朝均田制的内容如下:
丁男授露田80亩,桑田20亩。丁女露田40亩。露田和桑田都加倍授予。桑田可以买卖,可以传给子孙。露田不可以买卖,死后要还田于官。奴婢授田数量和农民一样,但是对数量有限制,亲王限制300人,一般平民30人。耕牛同样授予田地,耕牛一头授田60亩,限制数量4头。中央官员和地方官员给予一定的公田,作为官员俸禄和办公费用。亲王以下至都督,都给永业田,由100顷到40亩以身份高下多寡不同。公元594年(开皇十四年)又规定:京官、外官均给职分田,收入作为俸禄,以减轻国家负担。一品至五品,毎品以5000亩为差,多者5顷,少者3顷;六品至九品,以50亩为差,到九品为一顷。各级行政机构可耕种一定数额土地,称为公廨(xiè)田,收入可作为办公费用,这也可以节省国家的行政开支。――《中国通史》2、影响:
隋朝虽然存在时间不长,但是有很多制度都是从隋朝开始的。比如三省六部制,比如科举制。而且均田制也在隋朝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而且这种发展进一步增强了隋朝的实力,为隋朝灭掉南方的一些割据势力统一全国做出了很大的贡献。隋朝的均田制同样不是把土地平分给农民,而是利用国家手中所具有的一些土地,和农民手中已经拥有了土地结合起来。将农民固定在土地上,从而实现国家赋税的征收和徭役征发。隋朝的均田制还是极大地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在这一政策的激励之下,农民的生产力得到了提高,而且农民开始开垦荒地,积极的同事农业生产。使得隋朝在战争的环境下迅速的稳定下来。但是尽管如此隋朝的均田制还是有一定的弊端的,比如分配的土地不是太合理。而且妇女分配的土地太少。对于一般的农民来说分配的土地没有区别开来。这就容易造成平均分配引起一定的弊端!三、唐朝――均田制的鼎盛和衰败时期!1、内容
唐朝的继承隋朝均田制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均田制。在唐朝时均田制已经达到了相当完善的水平。这一时期是均田制的巅峰时期。
唐朝均田制的内容如下:
丁男及中男受田百亩,其中20亩为永业田,可传子孙;80亩为口分田,死后还官。老男、残疾者授田40亩;寡妻妾授田30亩,若为户主者再增20亩永业田。凡道士、和尚给田30亩,冠、尼20亩。官户受田等于良丁之半,工商业者和官户相同。有封爵贵族和五品以上官吏可授永业田500—1000亩。因战功受勋者,按勋级授田600—3000亩。各级官吏有职分田2顷至12顷,以为薪俸。各级官府有公廨田1顷至26顷,以为办公费。授田有宽、狭乡之别,狭乡口分田额减宽乡之半。唐均田令与前代相比,取消了奴婢、普通妇女授田,农户授田额有所降低:受田对象广泛;对土地买卖的限制不是那么严格了。均田制的实施取得了开垦荒地、增加户口,稳定兵源等效果,使唐初的经济得到了快速的恢复和发展。――《中国通史》2、影响:
唐代的均田制相比于隋朝和北魏,做出了较大的改变。其实这种改变也是在所难免的,因为受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隋朝的很多内容都已经不再适合唐朝。唐朝做出了适合时代发展的新的改变。比如唐朝均田制中规定,对于一般的妇女和奴婢不再受田,这表明当时妇女和世家大族的势力正在进一步下降。同时对于一些军功地主授权数量很多,大量的授田有利于大规模地主经济的发展。
除此之外唐朝的均田始终还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土地是可以买卖的。并且放宽了对土地买卖的限制。这些都有利于土地兼并和大地主经济的发展。因此也为唐朝的均田制埋下隐患。
3、开元天宝年间均田制的破坏。
均田制经过唐朝一百多年的发展,等到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由于土地兼并已经难以遏制,而且政府可以利用的土地也在逐渐的减少。因此在天宝年间均田制基本上已经被破坏了。与此同时土地买卖的限制更加宽松,基本上人民可以随意的买卖土地。这就进一步恶化了均田制。因此均田制也就走到了尽头!
四、北魏、隋朝、唐朝均田制的比较1、相同之处
北魏隋唐时期的均田制,就其根本内容而言是一样的。他们在本质上都是为了让动荡的社会迅速安定下来。而且在根本上也是为了维护他们的统治。试想一下如果农民没有了土地,那么这个王朝肯定会危在旦,农民肯定会站出来反抗这个王朝的统治。
这三个朝代实行的均田制,从本质上讲并不是为了改善农民的生活,实质上是想将农民固定在土地上。如果农民能够固定在土地上,既有利于国家赋税的征收和徭役的征发,同时也能够将社会秩序安定下来,巩固其统治。
2、不同之处
其实它们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这种制度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而逐渐改良!在授田的人数,和授田的性别方面。隋朝和北魏基本上是相同的。但是到了唐朝就开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一般妇女取消了授田的资格,而且对土地兼并的意志也越来越宽松。
结语:均田制的产生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它的消亡同样是生产力发展产物!均田制就一种土地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近五六百年的时间。这种土地制度的产生是当时生产力发展的一种产物。而且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他也是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但是到唐朝后期开始,由于土地兼并的存在由于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这种制度已经不适合生产力,因此它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消失,最后被土地私有制所取代。
参考资料:
《北史》
《中国通史》
6. 北魏孝文帝实行均田制?
主要特点是B。北魏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农民向政府交纳租税,并承担一定的徭役和兵役。记住,问题问的是“主要特点”,C不入选的原因是均田制不剥夺地主原有土地,也不是均衡土地,地主依然拥有较多的土地。
7. 为何改变了唐王朝府兵制?
谢邀,这个其实很好理解,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土地制度是决定其他一切上层制度的基础。
府兵制的基础就是均田制,一旦均田制破坏了,府兵制也就土崩瓦解了。
什么是府兵制?就是全国成立一些军府,土地分给农民,他们就是军籍,而不是民籍,府兵全家可以免除赋役,他们的义务就是打仗,平时务农,战时打仗,
看看花木兰,他们家就是府兵,平时就是农民,打仗的时候自己买马匹、弓箭、盔甲、刀剑,到折冲府集中,皇帝从朝廷派武将统帅他们出征。
而普通的民籍呢?不用承担打仗的任务,但是,必须服兵役、服徭役、田税、丁税等各种税,
这个制度的基础是什么?就是土地制度,把土地分给农民,军籍民籍都有,土地私有,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私有的土地就是商品了,土地兼并严重了,土地就集中在少数人手里,
普通老百姓没有土地,还好说,军籍的农民没有土地,你让他们打仗?这不是扯淡吗?
所以,土地制度破坏了,建立在土地制度之上的府兵制也就土崩瓦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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